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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征收启动公告(慈征〔2021〕156-164号)

时间: 2023-12-31 15:03:06

  

作者: m6App官网下载-纸托盘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规定,因实施慈溪市慈观海卫Ⅲ202105#地块建设项目,拟征收慈溪市观海卫镇上横街村、城南社区、王叶村、新泽村、施叶村、卫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  慈溪市观海卫镇上横街村、城南社区、王叶村、新泽村、施叶村、卫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.5448公顷。四至范围:东至经三路;西至规划一路;南至纬四路;北至规划三路。

  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做出详细的调查确认,请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规定,因实施慈溪市慈观海卫Ⅲ202107#地块建设项目,拟征收慈溪市观海卫镇城隍庙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  慈溪市观海卫镇城隍庙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.4048公顷。四至范围:东至规划郑家浦;西至观附公路;南至横四路;北至慈观海卫Ⅰ201503#(招拍挂地块)。

  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做出详细的调查确认,请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规定,因实施慈溪市慈观海卫Ⅲ202108#-1地块[观海卫智能家电产业集聚区横一路工程(纵二路-郑家浦)]建设项目,拟征收慈溪市观海卫镇卫西村、卫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  慈溪市观海卫镇卫西村、卫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.3879公顷。四至范围:东至卫东村耕地;西至卫西村宅基地;南至卫西村耕地;北至卫西村耕地。

  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做出详细的调查确认,请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规定,因实施慈溪市慈观海卫Ⅲ202108#-2地块[观海卫智能家电产业集聚区纵二路工程(横一路-横二路)]建设项目,拟征收慈溪市观海卫镇卫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  慈溪市观海卫镇卫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.4994公顷。四至范围:东至卫西村耕地;西至卫西村耕地;南至慈观海卫Ⅲ201804#地块;北至慈观海卫Ⅲ202108#-1地块。

  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做出详细的调查确认,请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规定,因实施慈溪市慈观海卫Ⅲ202108#-3地块[观海卫智能家电产业集聚区纵三路工程(横一路-横二路)]建设项目,拟征收慈溪市观海卫镇卫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  慈溪市观海卫镇卫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.6767公顷。四至范围:东至卫西村耕地;西至卫西村耕地;南至慈观海卫Ⅲ201804#地块;北至慈观海卫Ⅲ202108#-1地块。

  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做出详细的调查确认,请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规定,因实施慈溪市慈观海卫Ⅲ202113#[观海卫镇环城南路(翁家浦西岸-福山路)拓宽改造工程]-2建设项目,拟征收慈溪市观海卫镇福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  慈溪市观海卫镇福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.8092公顷。四至范围:东至翁家浦;西至方家村耕地;南至福山村宅基地、走路、福山村耕地;北至环城南路。

  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做出详细的调查确认,请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规定,因实施慈溪市慈白沙Ⅲ202102#地块(慈溪市商品市场园区横二路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二期)建设项目,拟征收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河角村、宏坚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 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河角村、宏坚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.1496公顷。四至范围:东至丰产江;西至东三环;南至河角村耕地、宏坚村耕地;北至河角村耕地、宏坚村耕地。

  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白沙路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做出详细的调查确认,请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规定,因实施慈溪市慈观海卫Ⅲ202110#地块建设项目,拟征收慈溪市观海卫镇东山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  慈溪市观海卫镇东山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.4879公顷。四至范围:东至东山头村宅基地、徐宝佳、慈溪市盛唐外贸针织服装厂(普通合伙);西至慈观海卫Ⅳ201304#地块、慈观海卫Ⅲ201415#地块、东山头村林地、东山头村宅基地;南至东山头村宅基地、东山南路、慈溪市中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;北至东山中路。

  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做出详细的调查确认,请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规定,因实施慈溪市慈新浦Ⅲ202103#(新浦镇工业路(镇东直路-环镇东路)工程)建设项目,拟征收慈溪市新浦镇浦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  慈溪市新浦镇浦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.2981公顷。四至范围:东至浦沿村耕地;西至镇东直路;南至慈新浦Ⅱ202025#、慈新浦Ⅱ202026#;北至浦沿村耕地。

  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新浦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做出详细的调查确认,请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
 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